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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体育《安徽丰原锂电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
时间:2023-03-26 19:06:02 点击次数:

  海德体育《安徽丰原锂电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丰原锂电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丰原锂电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丰原锂电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000t磷酸铁生产线一条,主要产品为磷酸铁、副产物硫酸铵、鸟粪石、工业纯水,二期建设年产10000t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一条,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

  项目磷酸铁生产线、氨水稀释、母液调氨、储罐废气、污水处理区、MVR蒸发区废气采用酸洗塔吸收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磷酸铁干燥工序废气、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烧结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磷酸铁生产线热风炉废气共用一个DA002排气筒排放;烧结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酸洗塔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打散、筛分、混合、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洗水调氨工序废气经酸洗塔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磷酸铁锂生产线干燥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一步粉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烧结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二步粉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颗粒物、氨、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均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洗涤废水、RO膜处理产生的浓水及部分清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循环塔排水、实验废水、地面保洁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其中工艺洗涤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循环塔排水、实验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初期雨水、水环真空泵排水进入母液调氨罐和洗水调氨罐再经厂区RO膜处理后产生纯水大部分返回生产工序;RO膜处理产生的浓水经MVR蒸发浓缩后全部回用生产,部分清相排入化学沉淀装置内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固镇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总量为17469.18m3/a(52.46m3/d)。其中RO膜处理产生的部分清相排入化学沉淀装置内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废水一并由厂区总排口经专用明管输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具有针对性,根据设备特点实施具体的降噪措施,在经过以上综合处置后,可以将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表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的。

  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沾染化学品废包装物、MVR蒸发釜残、压滤污泥、废RO膜、研发实验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危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要求建设。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导则中的氧化工艺。项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较大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氨水、天然气、磷酸、硫酸铵、硫酸等,项目风险单元包括原料仓库、储罐区、生产车间、成品库、污水处理区等。

  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评价提出建设单位应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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